四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适度规模、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设计、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六、运营市场化、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法规,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1.5 应按照减量化、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五 、以减少热污染。污水、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散落和滴漏。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三 、立项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促进社会 、采取工程措施 ,
二、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无害化的原则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日光灯管、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设备可靠、经监测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技术可行、 5.9 填埋终止后
,制定本技术政策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收集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以减少处理量,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地表水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设计、资源化 、七、应用新工艺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向外排放的,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运输,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对已经产生的垃圾,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堆肥、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降低处理负荷,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运行和管理, 1.6 卫生填埋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